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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村回遷房可否上市交易

房屋買賣 閱讀(2.99W)

浙江農村回遷房可否上市交易

我國各地農村的發展水平還是有很大程度的提升空間的,單就農村的發展速度來說,有極個別比較典型的農村地區,結合國家推出的惠農政策,抓住了當今時代農村發展的戰略性機遇,這些個別農村地區的發展,已經逐步呈現城市化的發展趨勢。例如浙江各部分農村地區的回遷房與日俱增,也體現出了這些農村的發展速度。那麼,浙江農村回遷房可否上市交易?

一、浙江農村回遷房可否上市交易?

農村回遷房一般是鄉產權,不能隨意上市交易

回遷房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另一種是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

(一)業主已經取得房產證

這些回遷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買賣或租賃交易的,因為在二手交易的過程中,《房產證》是房管局認可,並受其監督的。所以,有《房產證》的回遷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戶轉名的。

(二)業主手中只簽訂了回遷協議

只有回遷協議的,在做二手交易時是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戶和改名的,回遷協議只是雙方達成的協議,而未獲得房屋主管部門的認可,如果購買這種房屋,需要雙方在進行交易時,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待《房產證》出來後才能做真正的過戶交易。

回遷房就是發展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戶的房子;回遷房的概念源於拆遷,這是中國特殊的拆遷政策的產物。拆遷安置過程中,採取貨幣補償的方式,拆遷戶用補償款購買商品房與普通人購買商品房沒有任何區別,都是花錢買房,購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

二、農村回遷房買賣要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確定由誰承擔相關稅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回遷房的買賣涉及兩次稅費的繳納:一次是原房主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是需要繳納的稅費,另一次是原房主轉讓時產生的稅費。

(二)在交易時,購房者應防止一房兩賣。

(三)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和交房的時間,簽訂回遷房買賣協議時,要寫明自取得房產證多少之日起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

(四)買方要留尾款。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存諸多風險,如果買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額尾款),而賣方認為違約所得小於尾款時,買方的違約機會將會大大降低。

(五)要求賣方的配偶簽名。由於這類房屋多為夫妻共有,因此,為了保證交易的效力,購房者應要求賣方的配偶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

(六)儘量要求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因回遷房房產證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取得房產證之前,若賣方發生不測,該回遷房就可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分割。因此,回遷房買賣協議中要儘量讓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以表明對賣方出賣行為的認可和對繼承權利的放棄。

我國大多數農村地區的回遷房,實際上都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因為這種回遷房的土地性質本身就屬於集體土地,按照國家的規定,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屬於農戶本身的。因此,浙江農村回遷房其實並不允許上市交易。所以如果想要購買浙江有部分農村地區的回遷房的話,建議一定要三思而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