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戶時,需要有關部門就過戶的相關事宜進行稽核。那麼,房屋過戶登記怎麼稽核?房屋過戶登記需要稽核哪些內容?房產過戶登記要多少錢?房屋過戶登記稽核時,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房屋過戶登記稽核內容有哪些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字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字,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稽核,稽核內容如下:
1、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3、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範圍;
4、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5、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6、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7、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8、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稽核的其他內容。
二、房產過戶登記要多少錢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費用包括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手續費用:
1、5年內的房屋過戶,需要由賣方交納個人所得稅。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過戶要交納1.75%的訖稅(財政部門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續費(房管局收)
4、房屋評估費按評估後總價的5‰收(評估事務所收)
5、公證費最高300元
根據以上各項費用您自己一算便知辦理房屋產權過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