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鄭州二手房買賣多長時間拿到房產證?
並沒有統一時間規定,通常在一個月左右,下面就是二手房買賣過戶流程:
1、從雙方達成協議後,房東收下購買二手房的下家的定金開始進行計算;
2、然後雙方約定一個簽訂合同的時間;
3、正常情況下合同簽訂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購買二手房的下家將首付款支付給房東,並約定好去房產交易中心的時間;
4、到鄭州房屋交易中心的那天,購買二手房的下家支付原房東除尾款以外所有的房款;
5、2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的房產證;
6、憑新的房產證來辦理物業交接手續、水電煤等的過戶;
7、最後在交房時,購買二手房的下家將尾款交給原房東。(正常是1萬,或房款的1%)
二、在二手房買賣中要注意哪些事項?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
綜上所述,目前不少鄭州市民都去買二手房,買賣房屋有一套流程,包括雙方談好房屋買賣條件、達成合同、支付購房款和去辦理產權變更,完成過戶,從開始到最後拿到房產證,順利的話在一個月左右時間。作為買方,應當催促對方儘快的配合完成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