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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登記的效力有哪些?

房屋買賣 閱讀(9.31K)

預告登記的效力有哪些?

在商品房或其他不動產的預售中,購房者可對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用來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那麼預告登記的效力究竟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本站的小編來為大家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預告登記的效力

1、排他性效力

簽訂轉讓合同後,在房產尚未交付之前,就存在著同一房產被再次買賣或者被抵押的可能性,也存在著受讓人要求轉讓人交付房產的債權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實現的風險。經過當事人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使債權通過登記的方式記載下來並予以公示,這樣,債權轉化為準物權,債權的義務主體成為了不特定的,能夠對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以阻斷其他人取得房產權利的可能性,防止轉讓人一房多賣以及將房產抵押的風險。

2、登記順位保證效力

房產物權的變動登記,也可能是在同一物上設立多個並存的物權所為的登記,為了防止未來可能發生的在同一物之上多項物權並存和競合的矛盾,預告登記能將各項權利按照時間的先後順序預先予以排列,並按照該順序為每一個物權確定一個實現的順序。如建設單位申請在建工程第一次抵押預告登記後,又對在建工程餘額申請第二次抵押預告登記,則在實現抵押權時,第一次抵押權的實現順序應排在第二次抵押權實現之前,這就是順位保證效力。

3、破產保護效力

預告登記的權利已經物權化,是具有了物權效力的請求權,因此應享有優先於一般債權的效力。即當房屋所有權人陷於破產時,經過預告登記的請求權具有對抗其他債權人、優先破產債權的效力,預告登記所指向的房產不列入破產財產,使請求權發生指定的效果。

4、追及效力

追及效力是指將來的房產無論轉讓人轉讓給誰,或者房產被誰佔有,經過預告登記的請求權人只要按照所簽訂的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後,都有權向房產實際佔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權或者通過處分房產獲得收益優先償還債務的權利。如甲向乙購買了一套房屋,並辦理了預告登記。後乙又將房屋轉讓給丙後,捲款逃跑了,這時,當乙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後,可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丙搬遷,將房屋強制過戶給本人。

預告登記的效力一共有四點,分別是排他性效力、登記順位保證效力、破產保護效力和追及效力。這四點效力就可以保證防止開發商將房產轉讓或抵押給其他人,同時即使是房屋所有權人破產時,預告登記也可以使房產不列入破產財產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