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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光權被侵犯可以要求賠償嗎

房產的糾紛 閱讀(2W)

一、採光權被侵犯可以要求賠償嗎

採光權被侵犯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要求進行賠償的。按建設部制定的標準,房子室內空間的高度應不低於2.40米,各樓棟之間的距離不小於樓房高度乘以0.70的係數,如果小於這個距離,就會影響室內的採光、通風和居民之間的生活等。按照國家規定(設計規範)以冬至日照時間不低於1小時(房子最底層窗戶)為標準。間距是用建築物室外坪至房屋簷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時的太陽高度角。

也可以用:樓高:樓間距=1:1.2比值計算。樓間距是住房保證日照的一個考察引數,即以保證日照時間在每天1個小時以上為前提,另外關於樓間距的數字規定與樓的朝向有關,南北朝向其樓間距與陽面樓高的比例為1.5,南北偏東為1.3,東西朝向為1。房的採光狀況是每個業主都十分關心的問題,當有新建的建築在自己住房周圍出現時,大家都會考慮到自己的採光是否受到侵犯。

二、最新侵犯房屋採光權賠償標準是多少

建築日照不足的賠償存在多個標準,類似案例也無傾向性參考標準。結合相關判例,受案法院通常應考慮如下因素:

1、被侵權人房屋貶值部分。

如侵權人因其建築物向高空發展,充分利用了空間,其房屋有了軟大的增值,或者侵權人所蓋的高層建築物純粹為了商淺論採光權糾紛中的權利保護品房開發,其建成房屋的經濟效益自不待言,與此鮮明對比的是,相鄰一方的房屋因採光受到影響,其房屋在原有價值的基礎上有大幅的下降。因為房屋的價值取決於其位置、方向、採光等關鍵因素,因此應委託專業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原有價值及採光受影響後的價值予以評估,其差額部分應屬賠償範圍。

2、被侵權人採取補措施的費用。

被侵權人因採光的需要,需改變原有房屋結構,如增大門窗面積,開天窗等,該項費用應屬賠償範圍。另外,被侵權人因採光不足,室內照明裝置使用時間相對延長,對照明裝置的使用壽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較大影響,因此,將該項費用應酌情予以一次性賠償。

太陽是大自然的饋贈,冬天肯定是少不了太陽的,多晒太陽是健康的。如果自己購買的商品房常年都晒不到太陽的情況下,那麼開發商就屬於侵犯了公民的採光權,當事人可以要求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