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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的產權是多少年

房產的糾紛 閱讀(1.32W)
安置房的產權是多少年
安置房是指因都市計畫、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性專案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拆遷過程中,以確定的價格、套型面積向具有本市市區戶口(含農業職業)的被拆遷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屋。
拆遷安置房是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對被拆遷戶進行的安置補償,故凡是通過正規拆遷程式,由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開發商開發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將來都能取得房屋的產權證並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只是相對要經過更長的時間才能取得房產證。
安置房產權多少年?
1、安置房可以向相關房管部門申請辦理安置房的房產證。
2、在辦理房產證後,即補繳了土地使用金後,安置房就變成了商品房,但有些地區對安置房上市交易是有相應限制的。
3、此時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也就是說此時的安置房的產權與一般商品房的產權是一樣的。
4、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那麼取得房產證後,安置房的產權為70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