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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才可以取出來用

住房公積金 閱讀(1.44W)

一、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才可以取出來用

住房公積金什麼時候才可以取出來用

符合以下條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2.離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4.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並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憑證;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二、什麼情況下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取

1、辭職以後,住房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出出來取決於戶口所在地與住房公積金所在地是否一致。如果你目前戶口所在地與被凍結的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一致,則不可提取。

2、如果目前戶口所在地與被凍結的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個行政區劃內,則不可提取,但可在同一行政區劃的不同地域間轉移。所謂同一行政區劃,即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國務院規定的行政區劃程式碼,即身份證號碼前6位。

3、值得注意的是,離職的時候提取住房公積金,一定要記得去單位取出離職證明,而且一定需要企業的公章。建議大家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儘量避開人群高峰。否則,等號就會浪費很長時間,比較麻煩。離職後這種方式取公積金,一旦以後要買房子,就會影響公積金的繳納時間。

我國從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