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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貸款買房屬於共同財產

銀行貸款買房 閱讀(2.81W)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後貸款買房屬於共同財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婚前貸款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1、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2、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

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我們從上文中可以知道,只要是婚前購買的房子,不論何時辦理房產證或者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一方還是雙方都是認定為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的,如果在離婚時涉及到分割房產,這部分的房產是不進行分割的,這一點需要大家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