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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房產證需要本人親自去嗎?

房產證 閱讀(3.35W)

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確權證明,實踐中需要房屋所有人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那麼辦房產證需要本人親自去嗎?相信很多人都此都有疑問,那麼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一下吧。

辦房產證需要本人親自去嗎?

一、辦房產證需要本人親自去嗎

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辦理房產證必須本人親自去辦理,如果本人由於客觀或主觀原因無法前去辦理房產證,可以授權委託他人辦理。

二、商品房辦房產證應注意什麼

1,明確由誰來辦理房產證。

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由此,法律上看,購房者本身是申請辦理房產證的法定義務人。

房開商對房產證的辦理具有協助義務。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檔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專案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基於房開商對辦理房產證的協助義務,現實情況中,尤其是對於購買商品房的購房者而言,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由房開商代為辦理也不在少數。

2,明確辦證期限。

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的期限。若是選擇由房開商代為辦理的,就應當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一個合理的期限,從而有效的督促開發商及時辦理產權證。若房開商在約定期限內未能辦好房產證的,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買受人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期房)或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現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額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預期貸款利率計算。若購房者未在合同中與開發商達成辦理房產證期限及違約責任的約定的,可依據上述規定追究開發商的責任。

3,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由此,若由於房開商的原因,致使購房者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超過一年零九十日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則購房者有權請求法院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閱讀完以上內容後,相信大家都已經比較清楚,辦理房產證的並不一定要所有人親自前往,可以委託他人或房地產開發商代為辦理。而在辦理的過程中會有一些注意事項,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