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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使用稅無形資產是否要交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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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多瞭解於資產按資產的形式劃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並能夠大致分清楚二者的區別和界限,但是對於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使用權所稅屬於哪一類,很多人卻並不知道,那麼到底土地使用稅是不是無形資產呢?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關“土地使用稅無形資產”方面的知識。

如果土地使用稅無形資產是否要交稅費

一、土地使用稅屬於無形資產,是否要交稅費?

1、取得土地使用權產生的支出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含土地價款和契稅

2、支付的(應該是土地使用稅吧)記入管理費用

3、整平土地的費用和在這塊地上鋪水泥的費用先記入在建工程,然後在相關的資產科目中按照面積分攤,如廠房、道路等。

4、買電線作為建造廠房等應記入在建工程,否則可以連同電池、萬用表、買五金工具的費用一起記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科目,會計上於結束開辦期後一次性轉入管理費用,稅務上還是按照5年攤銷。

5、如果作為報稅或向相關政府部門報送報表,則還要填寫利潤表(全寫零即可)。

6、廠房建設都記在建工程。

7、土地使用權是以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計入無形資產核算。

8、《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所以無論你將土地記作無形資產,還是隨房屋記入固定資產,都要按條例規定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無形資產徵收範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檔案第八條規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徵收範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徵稅。

(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徵稅。

(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影帶母帶)。

(六)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綜上所述,土地的使用權屬於無形財產,並且屬於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所要徵收的土地使用稅勢必需要繳納的,費用根據土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支出總額按比例計算。以上即使有關“土地使用稅無形資產是否需要繳納費用”問題的相關內容,對於土地稅無論計入哪種型別均需要交納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