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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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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產稅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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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徵收房產稅

由房產稅的徵稅範圍可知,回遷房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取決於房屋的位置,即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按照規定繳納房產稅,其他位置一律不收。

(一)定義: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二)徵收範圍:

稱房產稅“課稅範圍”,具體指開徵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徵收稅率:

1、按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