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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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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改革措施

房產稅的徵收有嚴格的範圍、物件和標準,同時在徵收期限上面也是有規定的。當然,就目前而言,我國僅僅是在部分地區開始試點徵收房產稅,並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開始進行徵收。而當前主要的試點城市就包括杭州、上海和重慶。而這個房產稅的徵收自然是以房屋作為徵收物件,不管是對房屋進行交易還是需要進行租賃,其實都是要徵收房產稅的,但因為情況的不同,那麼具體的徵收稅率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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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改革的內容


(一)出臺房產稅改革方案,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制度,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研究實施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完善消費稅制度。如下:

1、納稅人的範圍擴大。現行房產稅只對國內企業徵收,改革後,納稅人將擴大到外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2、徵稅範圍擴大。現行房產稅的徵稅範圍只限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為了體現公平稅負,平等競爭的原則,改革後,房產稅的徵稅範圍將擴大到農村。納稅人為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

3、改變了計稅依據。現行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的價值和房租收入,採用租金為計稅依據的,稅負明顯高於按房屋價值計算的稅負,而且我國現行營業稅已有對租金徵稅的規定,再按租金徵稅有可能造成重複徵。因此,改革後的房產稅採用了房產的評估價值為計稅依據。

4、調整了稅率。改革後的房產稅將採用幅度比例稅率,稅負與以前大體持平。實行幅度稅率可以便於地方根據本地實際靈活確定適用稅率。

5、擴大了地方的權力。房產稅是一個地方稅種,改革後將把房產稅稅率的具體確定權、實施細則的制定權和解釋權下放給地方,便於調動地方組織財政收入的積極性。

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制度,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研究實施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完善消費稅制度,研究開徵環境稅的方案。

(二)全面編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試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加快形成覆蓋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統一、有機銜接的公共預算體系。推進預算公開透明,健全監督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財政風險防控機制。

(三)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和使用管理制度。

國務院首次明確推進房產稅改革 2010年06月01日“逐步推進房產稅改革”。在中國政府網(5月31日)公佈的《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中,這一表態是最高決策層對於樓市調控具體稅收手段的第一次明確。受此訊息影響,昨日地產股大幅跳水,並拖累滬指跌幅達2.4%。

業界認為,中央動用房產稅調控市場的預期越來越強,不排除上海近期推行試點的可能。一些分析人士認為,房產稅的最主要目的或不是調控房地產市場,而在於調節收入分配。同時,地方財政或將因此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還要求,由發改委牽頭,出臺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的“綜合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