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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勞動合同怎麼強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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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勞動合同怎麼強制解除

一般勞動合同怎麼強制解除

如果符合法定條件的話,勞動合同是可以強制解除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流程有哪些

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有以下幾點:

1、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公司主動解除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標準對勞動者發給經濟補償。

2、違約金的合法合理性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因此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為有些地方法規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於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餘關於違約金的約定無效。

同時,違約金高於企業損失130%的,員工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違約金過高,請求降低。

3、進行工作交接,並拿到離職交接單

在這個過程當中,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一份,交接單原件應當經過了企業蓋章或者HR等負責人簽字。

強制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滿足特定的情形,比如在簽訂勞動合同當中一方有欺瞞的行為,那麼該勞動合同屬於無效的情形,合同會強制進行解除。同時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可以進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的話,那麼勞動合同也會強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