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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房產過戶新政策有哪些規定

房產過戶 閱讀(9.98K)

一、房產過戶新政策有哪些規定?

2021年房產過戶新政策有哪些規定

1、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法定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二手房買賣必須辦理過戶登記嗎?

二手房買賣必須辦理過戶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房子的過戶包括二手房買賣,房屋贈與和遺產房過戶的三種狀況,辦理房產過戶的原因不同,要準備的材料也有差別,現在還有部分地方規定,以贈與方式獲得房子產權的話,要對贈與合同辦理公證,沒有公證書,房管局是無法辦理過戶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