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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難情況怎麼寫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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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難情況可以寫家庭人員、家裡的一年總收入、主要勞動力、農村的(務農)、家裡人口多、勞動力少、年收入低於最低保障的。

家庭困難情況怎麼寫比較好

1、收入來源比較單一,靠農田或是外出打工,工資不多。

2、家裡人口相對比較多,家裡歷代都是務農,所以家庭經濟基礎比較薄弱。

3、或者家裡有人生病,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權。

4、根據每家不同的情況來寫,或者,下崗員工領取最低工資之後,仍然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四種家庭困難說明: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扶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以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有五方面具體設定:

一是政策制定和實施主體上,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經辦工作上,一般都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經辦機構;

二是在標準的制定和調整上,是城鄉統籌考慮的。

三是在社會救助申請流程和稽核審批程式上,城鄉是同樣的;

四是在健全資金物資保障機制上,把政府安排的社會救助資金和社會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城鄉是同樣要求的;五是在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的規範上,對城鄉是同樣規定的。

有學者表示,下一步要進一步完善有關政策,尤其是在辦法頒佈實施後,在國家層面制定臨時救助制度時,要考慮把在城鎮工作生活達到一定期限的非戶籍常住人口納入到臨時救助範圍。

在沒有城鄉差別的救助專案上,在支出標準相對一致的救助專案上,如醫療救助,實行城鄉同樣的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

同時,研究制定社會救助的法定量化確定機制,依據制定救助標準的有關科學制度來制定各類社會救助標準,尤其是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的法定量化標準,儘可能實現城鄉標準的統籌和縮小差距。

家庭困難寫明戶籍情況,是非農業戶口還是農業戶口,以及家庭人口情況,家庭的平均月收入情況,總體的一個經濟收支情況,是否是屬於低保戶以及家庭成員的身體狀況,家庭主要經濟來源以及當前面臨的實際困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