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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 | 一方債務如何處理

民事訴訟 閱讀(3.31W)
離婚訴訟中,一方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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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債務如何處理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離婚債務情況及處理上面臨的問題

由於離婚當事人的職業、文化層次、經濟條件、所處環境的不同,加之長期以來的家庭矛盾造成的複雜心理,以及種種各異的離婚原因,當事人在離婚時,對債務的主張常常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雙方對債務無異議,且一方主動承擔全部債務並放棄其他財產分割。這種情況下,主動承擔債務的當事人有的是自身存在過錯,想盡快解除婚姻關係,以金錢來賠償感情上所欠的債務;但有的卻是將債務轉移到一方身上,假借離婚來逃避債務。這種情況對於審判人員來說,看似是最容易處理的。因為雙方當事人對所負債務這一事實均無異議,對於雙方均無異議的事實,法官可以認定。因此,實踐中,多數情況下雙方當事人一旦確定債務數額,且協議好誰來承擔,法官就會按照雙方的意願來處理。但是,如果當事人是懷有逃避債務的目的,一旦將債務判由一方承擔,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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