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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證明物件

民事訴訟 閱讀(1.41W)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物件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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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證明物件應符合以下哪些條件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物件是指人民法院和訴訟參與人運用證據加以證明的案件事實。成為證明物件的三個條件:(1)該事實對於正確處理案件有法律意義,或者是實體法上的意義,或者是程式法上的意義;(2)雙方當事人對該事實存在爭議;(3)該事實不屬於訴訟上的免證事實。r需用證據證明的事實即證明物件:(1)當事人主張的有關實體權益的法律事實;(2)當事人主張的程式法律事實;(3)證據材料;(4)習慣、地方性法規(主要指非法院本地區的)和外國法;(5)特別經驗規則,主要是指專門性的特殊行業的經驗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