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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債務處理

民事訴訟 閱讀(1.92W)
離婚訴訟債務處理

近年來,離婚訴訟中涉及債務處理的問題越來越多,甚至出現了當事人假借離婚逃避債務,通過製造虛假債務等手法來達到多分財產的目的,接下來有關離婚訴訟中的債務處理的相關內容就由本站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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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債務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應先於個人債務清償。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負清償責任。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前用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雙方以個人所有財產均等償還;如雙方有爭議,或不能全部清償的,償還辦法由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應通知債權人到庭。

共同債務理應在離婚時由共同財產償還,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判決先分割共同財產再在離婚後分別償還共同債務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確償還的先後和辦法,並規定只有在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個人所有財產也不足以清償應償份額時,或者是雙方有重大爭議時,才應由人民法院判決。在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個人財產應優先償還共同債務是離婚時債務清償的一項原則,也有必要規定在法條中。另外,由於共同債務的清償直接關係到債權人的利益,審理這方面的問題時自應通知債權人到庭,以避免造成新的糾紛。這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定。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導致離婚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總體來說判斷起來必須是雙方確實已經沒有了感情不能夠繼續的生活在一起,有些情況之下就是因為女方出軌,此時在分割財產方面也會考慮到這樣的一種過錯因素,對此進行一定的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