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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遺囑繼承權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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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遺囑繼承權公證書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辦理繼承權公證書材料包括什麼

辦理繼承權公證,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影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影印件,委託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說明辦何公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以及有關的家庭情況;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證明,宣告死亡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6、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7、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到公證處發表宣告放棄,在外地發表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二)遺囑繼承應提交:

1、前款應提交的1至5項的證件及材料;

2、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供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