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解答>法律援助律師解答>

關於法律援助律師怎麼請?

法律援助律師解答 閱讀(2.06W)

一、法律援助律師怎麼請

關於法律援助律師怎麼請?

公民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2、經濟困難的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法律援助機構將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法律援助機構根據案件或者事件的具體情況,可以適當延長對申請進行審查的時間,但是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10日。

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同級人民政府將在收到重新審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議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二、法律援助終止情況

1、受援人的經濟收入狀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2、案件終止審理或者已被撤銷的;

3、受援人又自行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

三、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情形包括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現在對法律援助怎樣請律師也有所瞭解了吧,法律援助並不是對每個人都開放的,而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申請,當條件不再符合,法律援助也將終止。法律援助為經濟困難的人提供免費或減免的法律幫助,同時也能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