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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請律師什麼時候給錢?

一、一般請律師什麼時候給錢?

一般請律師什麼時候給錢?

1、請律師的當天就需要給錢,也有可能是律師處理完委託事宜之後才會給錢,具體的給錢時間可以由當事人之間協商確定。

託人選擇什麼樣的方式支付律師費可以與律師在委託合同中約定。另外在我國,律師接受律師協會的管理,對於律師收費,行業有固定的比例標準。律師需要在行業標準的範圍內收取律師費,違反者,將被視為違規並給以一定的處罰。

2、一般來講律師費有兩種收費模式。

(1)正常的一般為事前,也就是您與律所或者律師簽訂委託合同時候就約定好代理費或者辯護費。這個要事先繳納。

(2)風險代理,當事人和律師協商一致,事前只是支付一小部分費用或者不支付費用,待案件完結後,按照標的額。或者實際司法效果,進行按比例支付律師費。

二、律師費用收取標準是怎樣的?

委託人需要向受理離婚案件的律師支付多少律師費,可以由律師、委託人協商確定,在協商的時候,需要考慮律師處理案件需要耗費的時間、委託人的承受能力等的因素。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三、敗訴了還要付律師費嗎?

敗訴了不一定還要付律師費,需要區別對待:

1、普通代理,就是贏了輸了都要給錢,其代理費一般按標準收費。

2、風險代理,就是隻有贏了才給錢,但風險代理的收費相對要高。

險代理是指委託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一種特殊委託訴訟代理,委託人先不預支付代理費,案件執知行後委託人按照執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

如果敗訴或者執行不能,代理人將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一旦執行到位,被代理人將按照約定的高額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來講都存在一定風險,所以稱之道為風險代理。

相關法律規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律師在接受委託之後,一般都會與委託人簽署一份服務合同,在合同之中會月約定律師費的支付金額、支付時間等的相關事項。對於委託律師處理相關是一定委託人來說,需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向律師支付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