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解答>律師收費標準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律師費用收取標準

(一)計件收費
第一,代理刑事案件
1、偵查階段:2000-15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2000-12000元/件;
3、一審階段:3000-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標準酌減收費。
第二,代理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1000-10000元/件。
(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代理涉及財產關係案件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6%,
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100萬元)部分收費比例為5.5%。

交通事故律師費用收取標準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 第八條

 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
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鑑定收費金額上限。
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只適用於司法鑑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鑑定和痕跡鑑定中的手印鑑定,不適用於其他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