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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觀光車碾壓受傷 | 養老機構擔主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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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網訊(張海豔)一位老人被養老機構工作人員駕駛的觀光車碾壓受傷,老人以養老機構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訴至法院。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健康權糾紛,判決某養老機構向老人賠償各項損失六萬餘元。

老人遭觀光車碾壓受傷 養老機構擔主責

2020年8月4日上午,被告彭某駕駛蓄電池觀光車自某養生公館綜合大樓門口往公寓樓方向行駛,8時50分行至公館內綜合大樓門前轉彎時,與前方未靠路邊相向走來低頭看手機的原告張某發生碰撞並碾壓,造成原告張某受傷,同日11時,原告張某被送往萍鄉市人民醫院救治,住院89天。

事故發生後,萍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湘東大隊於2020年8月17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彭某在本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原告張某無責任。2020年9月17日,彭某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萍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湘東大隊於2020年10月30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彭某在本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原告張某在該事故中負次要責任。

另查明,被告彭某系被告某養生公館的員工,持有特種裝置作業證,其駕駛的蓄電池觀光車屬特種裝置,系場內專用機動車車輛,只能在場內行使,不屬於車管所管理範圍內,無法掛牌,並且公館院內綜合大樓專門設有人行通道進入。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系由一起蓄電池觀光車碰撞碾壓行人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某養生公館的業務範圍為: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服務物件以老年人群體為主,該群體在行動、生活等方面需要服務機構提供更謹慎、更安全的服務,更需要排除公共場所的安全隱患。本案事故發生地點為某養生公館內綜合大樓門前,該地點系進出入某養生公館的通道,雖然某養生公館主張該通道系非人行通道,但並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公館將人行通道與非人行通道進行隔離,亦未證實其已經對行人盡到完全提示義務,張某在該通道上行走過程中,某養生公館也沒有對其進行提示、制止或者阻攔。其三,《某養生公館封閉式管理規定》第一條,某養生公館樓院原則上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無關車輛、人員隨意進入。張某作為該公館的消費者,其人身安全應當受到經營者的保護。

結合上述分析,法院認為某養生公館應對張某本次受傷後果承擔主要責任,責任比例確定為90%較為妥當。張某在橫過馬路時低頭看手機,其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自身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自擔比例10%為宜,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