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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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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的協調

20195月武漢某法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最終經詢問,對原被告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予以司法確認。被告方某於調解書生效後立即給付原告易某借款5萬元本金及利息。

方某和易某本是好友,方某生意上遇到困難,向易某提出借錢週轉,易某一個人在長春打工生活上也並不寬裕,但還是慷慨解囊借給方某5萬元現金。但不料借款到期方某卻遲遲未歸還,易某遂將方某訴至人民法院。

訴前調解人員對案情進行詳細瞭解後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並認真對當事人提供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予以審查,發現雙方對逾期利率存在爭議,遂依據司法解釋的內容支援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要求。原被告基於感情,也非常配合,於17日達成調解協議書,當日當事人易某向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調解協議。經法院審查,該案件事實清楚,符合《民法典》規定,遂予以進行司法確認。

組織詢問過程中,方某訴說自己今年做生意受到疫情衝擊,已經入不敷出,所以才拖延償還。法官在耐心傾聽後向其解釋道: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因此原、被告之間的借貸關係是成立的,受到法律的保護。誠信是立身之本,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償還借款並按約定償還利息,否則將會損害出借人的合法權益。聽完法官的話方某羞愧的低下了頭,並表示會盡到法定還款義務。庭審中宣判被告方某於裁定書生效後立即給付原告易某借款5萬元本金及利息,法官並當場送達民事裁定書,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書有效。原被告臨走前緊緊地握了握手,得以化干戈為玉帛。

交往中講求信用十分重要,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誠實信用”也是中國從古至今提倡的文化。朋友在你困難時雪中送炭,那我們更應該講求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及時完成還款義務,如果逃避則會面臨輿論的譴責和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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