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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爭取超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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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的歸屬是離婚案件中經常出現的爭議點之一,在實際接觸想爭取撫養權的當事人的過程中,發現很多當事人對於法院判定撫養權歸屬的原則十分模糊,有的存在誤解,誰表現得更愛孩子、更想得到孩子就能得到撫養權

撫養權爭取超全指南

 

本文根據法律法規和實務案例中的積累經驗,從孩子的三個重要年齡段出發,整理了撫養權爭取指南,供想爭取撫養權的朋友參考。

 

01

孩子2週歲以內

 

法院判定原則: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①  女方勝訴(極大概率)

由母親直接撫養,這是原則。

 

②  男方勝訴(特殊情況)

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02

孩子2週歲以上

 

法院判定原則: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則,選擇適合小孩成長的一方撫養。

 

雙方同等條件下:爭取撫養權成功的概率相當,但根據實際統計男孩歸男方概率大,女孩歸女方概率大。

 

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  喪失生育能力/做絕育手術

如果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相較於仍有生育能力的另一方,會對現有子女的依賴程度更為強烈,一般會盡可能地將全部的關愛、照顧和呵護給予現有子女,為子女健康成長提供有利的環境和條件,在其能力範圍之內最大限度關愛、照顧、保護子女。

 

②  和子女長期共同生活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這其中有兩個要素:

 

1、共同生活時間較長,具體多長由案件審理的司法人員把握,根據實務案例統計一般在3年及以上。

 

2、改變環境明顯不利,比如孩子已經接受一方的生活環境,改變生活環境難以適應,或者是對方生活條件惡劣、當地教育條件較低等等。

 

需要兩個要素同時具備,才能享有優先考慮條件。

 

有其他子女

例如一方是二婚,除了目前爭取撫養權的子女外,和前夫或前妻還有生育子女,而另外一方沒有其他子女。

 

其他子女包括親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

 

④ 對方身患疾病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比如肺結核這類容易傳染給子女的疾病,影響子女健康,另外像癱瘓、精神病等這類疾病也不具有撫養孩子的能力。

 

2、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有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以及賭博、吸毒等惡習,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子女不宜由其直接撫養。

 

03

孩子8週歲以上

 

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但並不意味著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也要考量父母雙方的撫養條件,並且把孩子的意見作為參考。

 

總體而言,訴訟中對撫養權的歸屬判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從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出發,考慮父母雙方的因素包括生活條件、教育條件、居住條件以及父母一方的品行修養、知識層次、身體健康狀況等。

 

另外,若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同時滿足與子女單獨隨其共同生活多年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兩個條件,那麼也可以作為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撫養孩子是父母雙方的責任,選擇適合孩子的生長環境,才是對孩子最大的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