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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罰的人還有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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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小劉為爭奪父親名下的遺產(包括京郊別墅、車輛、公司股權),殺害兄弟大劉,那麼小劉還享有繼承權嗎?

被判刑罰的人還有繼承權嗎?

 民法典規定:當第一順序繼承人實施以下幾種行為時,會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當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喪失繼承權,此時則應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繼承權的絕對喪失,又稱繼承權的剝奪,是無論被繼承人是否有寬恕的表示,都會導致繼承權的喪失。像本案中,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均屬於法定的絕對喪失繼承權事由。由於此兩種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是十分嚴重的犯罪行為,故不論被繼承人是否在事後給予寬恕,繼承人均不得恢復繼承權。其中,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管是出於何種動機或者目的,也不管是既遂還是未遂,是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也不管最後是否給予刑事處罰,只要其行為構成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則依法喪失繼承權。至於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則應當區分其實施犯罪的目的,如果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同樣絕對地喪失繼承權;如果是因為其他原因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則並不當然喪失繼承權。

總之,如果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等行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確認喪失繼承權的,不能成為繼承人。但如果是有此行為以外的違法犯罪行為,即使被判處刑罰,也不喪失繼承權,仍然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