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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徵收補償協議項下的權益能否繼承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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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收補償協議項下的權益能否繼承給子女

導讀:拆遷徵收補償協議項下的權益能繼承給子女。拆遷補償協議無效的情形包括協議的主體不具備主體資格;協議的內容不合法等。因拆遷補償協議產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六個月。

拆遷徵收補償協議項下的權益能否繼承給子女

一、

拆遷徵收補償協議項下的權益能否繼承給子女

  房屋拆遷補償可以繼承。拆遷補償款是國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土地實施房屋拆遷行為對房屋所有權人給予的補償款項,屬於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可以依法予以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二、

拆遷補償協議無效的情形

  簽訂的拆遷協議可以確認無效:

  1.不具備拆遷民事權利能力(或主體資格)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2.拆遷人與非安置房屋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3.被拆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被拆遷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與拆遷人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應徵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否則無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許可權或者無代理權時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且未經權利人追認的無效。

  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無效。

  6.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無效等。

  7.除以上所列情形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無效情況外,其他依法訂立的拆遷補償協議受法律保護。

三、

拆遷補償協議糾紛的訴訟時效

 拆遷訴訟的時效是6個月,該訴訟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或權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過二十年的拆遷安置訴訟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