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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了婚真的就好了嗎 | 祖父母起訴親子追索孫子撫養費

律師隨筆 閱讀(2.9W)


結了婚真的就好了嗎?祖父母起訴親子追索孫子撫養費

 前段時間很多人都在吐槽中國習慣和稀泥的句式:來都來了、大過年的、給個面子人都死了、還是孩子。還有中國習慣安慰人的句式:習慣就好,想想孩子、都不容易、結了婚就好了……很多人都不覺得不妥協是是一種良好的品質,只認為別人埋頭吃苦就是善良勤懇。所以,很多人被這樣重複的安慰一遍又一遍安撫,從少年到婚後,從孩子牙牙學語到孩子娶妻生子。帶完兒子養孫子,人生彷彿一部不斷重播的養殖教育片。很多年輕人也覺得由父母幫自己養孩子沒什麼不對,催婚的是父母,催生的是父母,現在孫子生了扔給父母帶不是很正常的嗎?

那麼,生父生母尚在的情況下,爺爺奶奶帶孫子真的是理所當然的嗎?

因認為兒子作為孫子的法定撫養人,一直未履行撫養義務,孫子一直由其兩人撫養照顧,林奶奶和黃爺爺將兒子王開訴至法院,要求王開支付二人代為撫養孫子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合計20萬元。

 

原告林奶奶和黃爺爺訴稱,林奶奶和黃爺爺系本案被告王開的母親和繼父。兒子王開與前兒媳李梅2013年3月登記結婚,同年7月生育有一對雙胞胎兒子,即王小一和王小二。2015年9月,二人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約定,兩個兒子由王開與李梅各撫養一個,撫養費各自負擔。其中王小一是由王開撫養的,但是王開作為王小一的法定撫養人和法定監護人,一直未能實際履行撫養義務。王小一自出生後,一直跟隨林奶奶和黃爺爺共同生活,由二人撫養照顧。王開離婚後長期拒絕與家裡聯絡。王開作為王小一的法定撫養人,應實際承擔林奶奶和黃爺爺在撫養照料王小一期間所花費的費用,故訴至法院。被告王開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答辯,本案依法缺席審理。
法院意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王小一系王開與李梅的婚生子女,雙方協議離婚時約定,王小一由王開撫養,撫養費由王開自擔,王開對王小一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在王小一的父母王開、李梅健在且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林奶奶、黃爺爺對王小一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現王小一與林奶奶、黃爺爺共同生活,林奶奶、黃爺爺實際負擔了王小一的日常衣食住行及入園接受教育的全部費用,上述撫養行為系代替王開履行撫養王小一的法定義務,由此形成無因管理之債,林奶奶、黃爺爺有權要求王開償付其代為撫養王小一所支付的必要費用。關於撫養費的具體數額,結合王小一長期在北京成長生活的實際及當地的消費水準,酌情予以判定。最終,法院判決王開支付16.9萬元。

律師建議《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也就是說,父母活著並且沒有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才是應該撫養孩子、教育孩子,保護孩子,為孩子花錢的人,而不是祖父母。
催婚、催生的是父母,可是真正生孩子的是自己,既然生了孩子就該承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結了婚生了孩子還覺得自己是個可以不管不顧的寶寶,把一切都拋給父母的人,最終還是要接受法律愛的教育啊!
結合前面的開頭,奉勸各位朋友:結婚前還沒有成熟起來的人,結了婚也不一定會成熟,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會成熟,離了婚還是不一定會成熟。所以,諸如結了婚就好了,想想孩子,習慣就好,都不容易……這樣的話,還是少聽點。喪偶式婚姻、喪偶式育兒,如果沒有那個毅力和信心改變一切,還是早點結束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