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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談 | 醫療糾紛的預防

律師隨筆 閱讀(2W)

近年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及個別醫生診療水平不足等因素導致醫療糾紛逐年增多,既損壞了醫院的名譽,也阻礙了醫院的正常發展。本文著重分析醫療糾紛的產生原因,總結醫療糾紛的預防措施。

律師談:醫療糾紛的預防

1 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

1.1 醫院方面的原因“醫鬧”是近幾年社會中出現的不正常社會現象,是患者家屬對醫療事故的處理產生意見分歧,對疾病死亡責任不同判斷,受利益驅使希望通過鬧事、暴力獲得經濟上的好處。“醫鬧”損害了醫院的名譽,擾亂了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工作場所暴力[1]使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時也影響了醫療水平的正常發揮。醫院為了息事寧人也只好賠錢了事。在北京市,2005年101例醫療損害案中,77%案例判斷醫院給予賠償。

1.2 醫生方面

1.2.1有的醫生一味追求高收入,沒有強化醫德醫風意識,在工作中“吃回扣”、“收紅包”等商業賄賂和腐敗現象時有發生,使得人們對醫生的形象大打折扣。一旦發生意外,家屬就會把一切責任推向醫生。

1.2.2在“舉證倒置”的情況下,大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把本來不須做的檢查全部做個遍,以免“漏診”。這樣不但增加了患者的經濟負擔,而且醫患間缺乏信任,醫生的診療技術並沒有得到提高,只是通過輔助檢查來協助診斷,成了一名“太平醫生”。

1.3 患者方面

1.3.1由於傳統的醫藥費報銷制度取消,醫療費用由患者自己負擔。而藥品、醫療費用較高,患者經濟負擔越來越重,在處方上幾乎看不到便宜藥,這些費用超出許多家庭承受能力。人們潛意識裡有一種對醫院的反感、不信任。一旦遇上突發事件,必然使家屬產生過激行為而發生醫療糾紛。

1.3.2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患者對醫療質量、護理質量、醫療護理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用法律來衡量醫療行為和後果意識不斷增強。護理人員一旦侵犯了患者的權利,不管其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是好心還是惡意,都有可能引起護患糾紛[2]。有的家屬甚至只認準一個理,患者是活著進醫院的,現在死在醫院,必須賠錢,否則鬧事不讓醫院正常工作。

2 預防措施

2.1 醫院方面

2.1.1醫院可以設立醫療糾紛投訴辦公室,並有專人負責,不能成為“意見箱”是一種擺設。當患者對醫療質量不滿時,可以到投訴辦公室反映情況,投訴辦公室應儘快調查落實並及時解決問題。這樣,不僅可以避免醫療糾紛,還可以減少患者因不滿而四處宣揚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當醫院發生重大醫療糾紛時,投訴辦公室應積極主動與家屬溝通協商解決,如無法達到共識可訴訟法律裁決。

2.1.2醫院要加大醫學知識普及力度,讓老百姓瞭解一些醫學發展規律和基本醫療常識,認識醫學的高風險性,對治療效果有恰當的期望值;讓大家知道目前醫學還存在有許多“黑洞”。很多疾病的病因和藥物作用於人體的機制都是人類尚未認知的,加上患者個體差異,許多疾病尚難治癒,醫療風險不可避免。所以,在工作中,醫務人員對所採取的醫療行為應積極履行告知義務,特別是對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醫療處置向病人充分說明療效和後果,取得病人的理解和同意。

2.1.3醫院應當為醫務人員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當醫療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可不正面接觸,避免矛盾激化。保險公司作為中介來協調,醫務人員可從複雜的醫患矛盾中解脫出來,從而做好本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