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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終局裁決書400元

律師隨筆 閱讀(1.39W)

勞動爭議案件收費方面,對於勞動者是免費的,但是到了法院就並不一定免費的了,有的地方免費,有的收5元,有的收10元。這是一般性的收費,遇到其他特殊的並不只是上面那一丁點塞牙縫的費用,比如說鑑定費用,3600元,6000元,11000元,都是有可能的,一般來說,最貴的是筆跡形成時間的鑑定,目前市場價就是11000元。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如果要撤銷仲裁終局裁決書,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是400元,如果用人單位不交,會產生什麼樣的後果呢?看案例:

撤銷終局裁決書400元

姚某於2019年8月16日入職東莞市長安一家五金製品廠做批鋒工,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受傷的時候沒有參保,受傷後才參保。2019年8月27日,在工作中發生工傷事故,11月29日被認定為工傷,2020年1月3日被鑑定為傷殘八級。

2020年8月17日,東莞市長安勞動人事仲裁庭裁決單位向姚某支付各項工傷賠償金額共計159713元,下達是終局裁決書,並且送達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用人單位收到終局裁決書後,在一個月之內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書,中級法院於2020年9月25日立案,並向用人單位依法送達了預交受理費通知書,通知用人單位在七日內預交400元案件受理費。

而用人單位以為仲裁案件是免費的,一直都沒有交納受理費,導致超過了七天的時間,用人單位還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2020年10月15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本案按自動撤回申請處理。

律師評析:自古以來,打官司要收費,是天經地義的,總不能讓法院餓著肚子幫你審案,餓著肚子審案那肯定審不好案件。用人單位不按時交400元案件受理費,按撤回申請處理,對勞動者是最有利的,意味著仲裁裁決書發生了法律效力,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原告應當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減、緩、免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