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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民訴法·小額訴訟】欠錢少的案子 | 有必要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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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民訴法·小額訴訟】欠錢少的案子,有必要起訴嗎?

【學習民訴法·小額訴訟】欠錢少的案子,有必要起訴嗎?

答案是有必要,而且有個很快捷的辦法——也就是本文介紹的小額訴訟

一、適用範圍: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小額訴訟適用於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

其中:1、適用小額訴訟的:

標的額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50%以下的,使用小額訴訟的程式審理。

比如:河北省2021118日由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佈的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4910年,以此可看出,河北省內只要欠款在32455元以內的,即適用小額訴訟。

2、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

標的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即在32455元至129820元之間),當事人雙方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式。

二、不得適用的案件型別(除此以外均可適用):

1人身關係、財產確權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評估、鑑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鑑定結果有異議的案件;

4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案件;

6其他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式審理的案件。

三、程式:

可以一次開庭審結並且當庭宣判。

一審終審。也就是當事人拿到一審判決書的時候,案件就生效了,任何一方不得上訴。明顯區別於常規案件的二審終審制。

四、審限: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最長三個月內出判決)

五、發現不適用小額訴訟救濟:

1、依職權變更:

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式的,自行決定變更審理程式。

2、依當事人申請變更:

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成立的,變更審理程式;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六、啟示:

對於標的數額較小的借款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物業合同、服務合同等常見合同,收取合同錢款的權利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適用小額訴訟,利用小額訴訟的一審終審制實現其快速審結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民事訴訟程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法〔202011 號)中已經明確規定了標的額五萬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程式;標的額在五萬以上、十萬以下的案件,當事人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式,但範圍僅限於國內部分地區。現在完全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在相關合同上約定上該條款,以減輕訴訟中當事人的訴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