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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律教訓了 | 才聘請長期法律顧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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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類,就是在現實中被法律教訓了。

被法律教訓了,才聘請長期法律顧問嗎?

此種現象比較多,甚至成為原來新籤常年法律顧問的主導因素,如與員工發生勞動爭議了,因為不規範或處理不當,只好賠十幾萬或幾十萬,讓員工走人;或打官司,輸了十幾萬或幾十萬。

這時,企業才知道勞動人事合規規範非常重要,專業處理更重要;就開始希望找個常年法律顧問幫助企業梳理規範勞動人事,最好就是從招聘到離職都梳理規範一下,同時在日常經營中遇到勞動人事事務或個案時,有常年法律顧問能夠及時專業協助處理。

或者,在商業交易中,與交易的相對方發生爭議了,爭議就得找處理依據,隨後,發現合同簽得很不規範,要不沒有依據條款,或要不依據條款不利於自己,就試著處理,處理不當而被要求賠償,甚至打官司,一打到底,結果發現不僅輸了官司,還賠償了一大筆錢,嚴重者上百萬,甚至千萬。

這時,才知道商業交易中除了要成交,風險管控也很重要,專業處理更重要;於是就希望找個常年法律顧問幫助企業梳理規範商業交易的協議檔案及流程制度,同時,在遇到經營過程中的商業交易或爭議處理時,有常年法律顧問能夠把把關,專業協助處理。

或者,在市場上發現了大量企業在仿冒自己的產品,或者使用類似的商標進行銷售等,損失在不斷擴大,市場銷售份額甚至出現大面積的減少。

這時,就想找個常年法律顧問諮詢一下如何維權、如何打擊假冒者、如何讓對方停上侵權、如何讓對方賠償損失;同時,也希望能夠採取系統的法律措施進行相應的保護。

第二,就是出現大量消費升級的使用者。

若把前面第一種使用者,更多地姑且稱為簡單需求使用者,相對而言,他們往往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有在痛的時候才會想到“醫”,也就是被法律教訓了,才會想到“常年法律顧問”,而且對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內容的認知也是不清晰的,也只是認知到要醫“頭”或“腳”而已,而不知請常年法律顧問的目的何在,甚至往往只是滿足於心理的“安全感”而不在意生理上真正的“內容需求”。

但,有一類使用者,其需求從橫向角度而言,需求意識比較早,甚至從公司一設立就意識到需要常年法律顧問了,希望常年法律顧問能夠從一開始就協助其做好風險防範、合規運營、規範管理;若出現個案,能夠及時提專業意見處理,讓其儘量少走彎路,少被法律教訓;

在創業年代,不論是走彎路還是被教訓,其成本往往是很高的,甚至是企業無法承受的。

因為他們清晰地認知到,對於公司而言,法律無小事,一個不當行為就可能會毀掉公司;若違法裁員而被要求雙倍賠償,高達百萬、千萬,公司停產停業;若合同簽署不當,而被要求承擔高額的違約金,公司賬號被封,資產被封;若股東不當對賭,讓公司陷入困境而無法翻身等等。

在縱向角度而言,其對需求內容和質量的認知也是足夠的,企業往往呈現越來越精細化需求和要求;

在需求內容上,其不僅僅需要滿足於日常諮詢和經營檔案等事務處理,還會要求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更多主動性服務,如法律培訓、最新資訊,甚至按季度的對接會議等等,以實現其合規運營、規範管理的目標;

而在質量要求上,更是需要常年法律顧問能夠保障及時性,且專業性要求高,更重要的是能夠提供可行性意見和建議。

這類使用者,把其稱之為消費升級使用者;該類使用者隨著認知教育程度越來越高及資訊化爆炸,其數量也在逐年爆增,開始成為新籤常年法律顧問的主導力量,而且未來也會持續性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