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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經濟案件律師費一般怎麼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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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海經濟案件律師費一般怎麼收取?

在上海經濟案件律師費一般怎麼收取

在上海經濟案件律師費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因素是: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四)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七)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二、律師需要遵守哪些義務?

1、律師應當保守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祕密,不得洩露當事人的隱私;

2、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

3、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的財物;

4、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一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5、律師不得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6、律師不得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7、律師不得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害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8、律師不得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9、律師不得以詆譭其他律師或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爭攬業務;

10、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2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三、律師權利有哪些?

1、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

2、律師參加訴訟活動,依照訴訟法律的規定,可以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會見和通訊,出席法庭,參加訴訟,以及享有訴訟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3、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應當依法保障;

4、律師承辦法律事務,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調查情況;

5、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不受侵犯;

6、律師擔任民事訴訟一方代理人,享受當事人委託或授權範圍內的一切權利;

7、律師有獲取承辦案件的各種訴訟文書副本的權利。

律事務所制定的收費標準在當地物價局是有備案的,如果律師事務所違規收取律師費,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不管是經濟案件還是其他的民事案件,法院不會因為當事人沒有請律師就不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