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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律師談刑事案件中非法信訪會觸犯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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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但是,信訪人不到指定的場所和按規定的逐級信訪程式到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或組織提出訴求,而是採取蓄意的、過激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訪、鬧訪、纏訪、越級形態出現的影響黨政機關辦公秩序,損害社會治安秩序,惡化地區建設發展環境,妨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為均屬非正常上訪。就此來給大家普及一下刑事案件中非法信訪會觸犯哪些罪名?的相關法律內容的介紹。

刑事辯護律師談刑事案件中非法信訪會觸犯哪些罪名

刑事辯護律師談刑事案件中非法信訪會觸犯哪些罪名?

1、尋釁滋事罪:非法上訪人員最容易觸犯的罪名,主要表現形式有隨意毆打、辱罵、恐嚇、追逐、攔截接訪人員或其他群眾,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共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此罪輕者可判5年以下,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2、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是指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很多上訪群眾內心可能並沒有非法集會、遊行、示威這個概念,也並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是屬於集會、遊行和示威了,雖然這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但必須按照公安機關等部門的許可進行並服從安排,否則就是非法,可能涉嫌犯罪。此罪,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3、妨害公務罪: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此罪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造成重傷死亡的,分別按照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處罰。

4、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所謂聚眾是指糾集3人以上。此罪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5、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指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強行侵入國家機關的活動,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物質損失或是造成惡劣的政治、社會影響的行為。此罪相比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行為更為惡劣、後果更加嚴重,並限定為國家機關。此罪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6、聚眾擾亂公共場所、交通秩序罪:指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行為。上訪要儘量避免在車站、碼頭等場所,因為只要是聚眾就難免會影響交通秩序,更易獲罪。此罪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

7、敲詐勒索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威脅的內容是否合法屬實以及威脅的方式在所不問,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即可;要挾方法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製造某種迫使其交付財物的藉口。根據數額不同輕則可判3年以下,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8、誣告陷害罪:指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捏造是指無中生有、虛構犯罪事實,虛假告發是指行為人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單位進行告發,意圖使被誣告者受到錯誤偵查、起訴、審判等。上訪中切不可由於不合理訴求得不到滿足,為了引起進一步重視或處於報復心理,憑空捏造犯罪事實誣告陷害他人,否則將構成犯罪。此罪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

9、故意毀壞財物罪: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由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故意毀壞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或故意毀壞財物三次以上,或者糾集三人公然毀壞財物的都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對於三人以上公然毀壞財物的行為,並沒有損失數額的要求。此罪,根據數額和情節不同最高可判處7年有期徒刑。

10、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各種不常見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常見的幾種形式有私設電網、駕車衝撞、傳播疾病等。此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不需要任何後果,只要司法人員認定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就可以定罪,因此上訪切勿採取極端手段,可能你無意危害公共安全,但是隻要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就可能涉罪。此罪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可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