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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刑事律師說法 | 檢察院建議緩刑一年法院怎麼判?檢察院量刑建議緩刑的物件及條件?檢察院建議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常識 閱讀(2.3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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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刑事律師說法:檢察院建議緩刑一年法院怎麼判?檢察院量刑建議緩刑的物件及條件?檢察院建議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檢察院建議緩刑一年法院怎麼判

  (一)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法院可以參考,但不一定完全依據這個量刑建議來判決。

  (二)在審判中法院是獨立的,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三)如果法院聽從檢察院的“安排”,法院和檢察院都成了控方,被告人的權益就無法保障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的解釋》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議並說明理由,量刑建議一般應當具有一定的幅度。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量刑提出意見並說明理由。

 

  二、檢察院量刑建議緩刑的物件及條件

  緩刑,就是對於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刑法第67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

  (一)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判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罪犯,不能緩刑。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三、檢察院建議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檢察院認為符合緩刑條件,可以向法院建議緩刑。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檢察院建議緩刑一年法院怎麼判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法院還是要獨立審判,對於檢察院的建議,也只能是參考而不是完全照搬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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