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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文件加強涉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訊網使用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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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文件加強涉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訊網使用者管理

我省出臺文件加強涉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訊網使用者管理

釋出時間:20-07-16

近年來,使用電話、簡訊、網際網路等資訊傳輸媒介實施詐騙、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幫助資訊網路犯罪等涉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呈高發態勢,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和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為加強源頭治理,建立通訊網路使用者實名登記實人使用信用體系,縱深推進打擊治理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工作,堅決遏制此類犯罪發展、蔓延,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河北省公安廳與河北省通訊管理局日前聯合出臺了《河北省涉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訊網使用者管理意見(試行)》。

《意見》決定,對涉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不良信用通訊網使用者限制週期實施分級管理,限制週期分別為5年和2年。公安機關認定的涉嫌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人員,限制週期為5年;公安機關認定的電信網路新型違法犯罪涉案通訊工具登記人員和單位,限制週期為2年;累計兩次及以上被納入不良信用通訊網使用者的,限制週期為5年。不良信用通訊網使用者在限制週期內無法辦理通訊產品新入網業務。各基礎電信企業、移動轉售企業對不良信用通訊網使用者名稱下手機、固定電話號碼及物聯網絡卡一律先行全部關停;不良信用通訊網使用者可向通訊企業申請恢復並保留一個手機或固定電話號碼。不良信用通訊網使用者名稱下涉案手機或固定電話號碼被關停後不得恢復和登出,非涉案手機或固定電話號碼被關停30日後可申請主動登出。

《意見》規定,各基礎電信企業如為不良信用通訊網使用者繼續辦理入網業務的,按照網路與資訊保安責任考核相關要求進行考核;各移動轉售企業如為不良信用通訊網使用者繼續辦理入網業務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報請工信部暫停其在河北省業務。

據省公安廳刑警總隊負責人介紹,下步,省公安廳與省通訊管理局將進一步加強合作,不斷加大對買賣手機卡涉嫌違法犯罪人員的打擊懲戒力度,堅決遏制此類違法活動的發展蔓延。同時,強化資訊互通和交流,及時更新、豐富黑名單號碼庫,優化反詐騙攔截系統,不斷增強詐騙資訊防範處置的有效性和精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