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未實際履行的,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已開始履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