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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 閱讀(1.99W)
和前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提前30天和前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按該規定行使解除合同權,是採用“書面通知”的形式。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滿30天生效。從第31天起勞動合同解除,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