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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如何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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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如何量刑處罰
販毒如何量刑處罰
販毒,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具體要判多少年,要根據毒品的數量等具體情節確定。”
第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第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