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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懷孕女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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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懷孕女職工
勞動法女職工有什麼特殊保護

勞動法中對於女職工有一些特殊的規定,國務院審議通過了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殊規定,其更加詳細的對女職工的勞動權益等做出了規定。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依據以下四種理由,在女職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1、因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原工作且經調崗後仍不能勝任新工作;


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且無法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


4、公司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