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房屋漏水糾紛判決書

法律 閱讀(1.79W)
房屋漏水糾紛判決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屋漏水糾紛

    首先,房屋的漏水原因一定要查明,若是由於樓上的業主造成的,那麼根據《物權法》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參照上述法律規定,你可以起訴樓上的業主。
    如果是因為房屋的質量問題引起的漏水,應當起訴開發商,並且要求樓上業主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