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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資質剝離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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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資質剝離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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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資質怎麼剝離

資質剝離也叫資質分立,即分立母公司擁有的建築資質。相當於擁有建築資質的公司建立一個子公司或者一個獨立的主體公司,然後進行資質分立。資質分立完成後,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體公司與母公司進行公司變更,變更完成後進行資質剝離,被剝離的建築資質屬於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體公司,然後再進行公司及資質法人變更。這樣,一個完全新的建築公司及建築資質就剝離出來了。
《建築法》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