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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終止為什麼會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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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終止為什麼會終止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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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死後委託合同終止了嗎?

  要分情況對待,一般情況下,委託人死亡,委託合同終止。但如果當事人另行約定即使有死亡委託關係仍不消滅,可以依照此約定繼續接受委託。還有一種不因委託人死亡而終止的情況是,如果委託合同的終止會損害委託人的利益時,委託合同不能終止,受託人還應當負有繼續處理委託事務的義務,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例如委託人死亡,委託人的繼承人有時因遠在外國,一時不能趕回來,如果受託人不繼續處理其事務,勢必使委託人的繼承人發生損害。受託人應繼續處理至委託人的繼承人能夠接受時為止。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條: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託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條:因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