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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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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終止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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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死後委託合同終止了嗎?

  要分情況對待,一般情況下,委託人死亡,委託合同終止。但如果當事人另行約定即使有死亡委託關係仍不消滅,可以依照此約定繼續接受委託。還有一種不因委託人死亡而終止的情況是,如果委託合同的終止會損害委託人的利益時,委託合同不能終止,受託人還應當負有繼續處理委託事務的義務,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例如委託人死亡,委託人的繼承人有時因遠在外國,一時不能趕回來,如果受託人不繼續處理其事務,勢必使委託人的繼承人發生損害。受託人應繼續處理至委託人的繼承人能夠接受時為止。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條: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的,委託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委託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條:因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當繼續處理委託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