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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反擔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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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反擔保合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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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




    信貸融資是間接融資,是市場信用經濟的融資方式,它以銀行為經營主體,按信貸規則運作,要求資產安全和資金迴流,風險取決於資產質量。信貸融資由於責任鏈條和追索期長,資訊不對稱,由少數決策者對專案的判斷支配大額資金,把風險積累推到將來。信貸融資需要發達的社會信用體系支援。銀行借款是企業最常用的融資渠道,但銀行的基本做法是“嫌貧愛富”,以風險控制為原則,這是由銀行的業務性質決定的。對銀行來講,它一般不願冒太大的風險,因為銀行借款沒有利潤要求權,所以對風險大的企業或專案不願借款,哪怕是有很高的預期利潤。相反,實力雄厚、收益或現金流穩定的企業是銀行歡迎的貸款物件。因為以上特點,銀行借款跟其它融資方式相比,主要不足在於:一是條件苛刻,限制性條款太多,手續過於複雜,費時費力,有時可能跑一年也跑不下來;二是借款期限相對較短,長期投資很少能貸到款;三是借款額度相對也小,通過銀行解決企業發展所需要的全部資金是很難的。特別對於在起步和創業階段企業,貸款的風險大,是很難獲得銀行借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