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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對方身份證號碼是否能起訴到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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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對方身份證號碼是否能起訴到對方
只知道對方身份證號碼是否能起訴到對方
1.只知道對方身份證號碼能起訴到對方,不過要寫其清楚聯絡方式。
2.法律條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擴充套件:選擇法院的時候要注意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否則可能會不受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