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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不到立案標準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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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不到立案標準應該如何處理
職務侵佔罪不到立案標準應該如何處理
觸犯職務侵佔罪的,只有達到立案標準的才會被檢察機關起訴,一旦構成該罪就意味著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但觸犯職務侵佔罪的也不見得都一定就構成職務侵佔罪,如果沒有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那麼即使有這樣的行為也不能認定為犯罪。更不能稱之為職務侵佔罪,此時只能按照一般的職務侵佔行為進行處理,而且只能作為民事糾紛處理。被侵佔人可以要求侵佔人承擔民事責任,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占有的款項。
總結而言就是達不到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的,被侵佔人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要求侵佔人退賠損失。
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佔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這裡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