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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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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基礎設施
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專案

這是針對專案性質作出的規定。通常來說,所謂基礎設施,是指為國民經濟生產過程提供基本條件,可分為生產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前者指直接為國民經濟生產過程提供的設施,後者指間接為國民經濟生產過程提供的設施。基礎設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水利、城市設施、環境與資源保護設施等。所謂公用事業,是指為適應生產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務,如供水、供電、供熱、供氣、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社會福利等。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由於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專案投資金額大、建設週期長,基本上以國家投資為主,特別是公用事業專案,國家投資更是佔了絕對比重。從專案性質上說,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專案大多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和公眾安全,為了保證專案質量,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各國政府普遍要求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