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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起訴期是多久 | 離婚起訴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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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起訴期是多久,離婚起訴期是多久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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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公告期是多久

您好!關於“離婚的起訴期是多久,離婚起訴期是多久”的回覆如下:

你好,關於起訴離婚公告期是多久來說,1、《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根據本條規定,採用公告送達方式的前提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該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該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和轉交送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2、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具體公告期間法院決定(公告期為60日), 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最長不會超過三個月。

希望可以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