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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多年後發現對方隱匿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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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多年後發現對方隱匿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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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發現對方隱匿財產怎麼辦

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判決所涉及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出現以下情況時,離婚後財產可以重新分割:
1、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涉及到離婚時漏掉的對方的財產;
2、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的行為,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可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